俄罗斯展品运输

俄罗斯展品运输


展商注意事项:

  1. 外包装必须用免熏蒸材料包装;
  2. 不得携带国家违规品;
  3. 装箱产品必须如实申报;
  4. 产品货值必须如实申报;
  5. 唛头贴标必须按照我司规定;
  6. 展商送展品进仓时,请务必携带我司入仓单提供给我司仓库工作人员,发货时,请电话通知预期的 到达时间和所用的物流公司;
  7. 每一个箱子包装不得超过200KG,如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00KG,装卸费另计;

如果参展商没按照上 述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商自己承担。

 


相关文件:

       需提供的资料:展品装箱清单和商业形式发票各四份正本盖章,六份盖章的空白纸。

 


包装要求:

  1. 参展商所提供的展品包装应适合展品反复拆、装及多次搬运的要求,箱内加固要符合运输要求, 箱内须有防水、防潮内包装(目的地交货时如果发现外包装良好,内部货物损坏我司不负责任)。
  2. 参展商应负责展品包装箱加封,并在包装箱四周刷制清楚且不易脱落的唛头。凡重量体积较大的 展品须标明重心和起重标记,易碎、危险品均应按国际货物运输标志标明。
  3. 外包装外形尺寸必须以货物外形包装的最大长、宽、高为标准计算(例如:圆筒形货物的体积 应该以圆筒的直径平方乘以高计算而得)。
  4. 包装箱材料必须无虫蛀、无腐蚀、无树皮;严禁使用旧纸箱。
  5. 大件、重件货物必须在货物的外包装上清晰注明货物进入展位后的正反面朝向及相对位置等。如果 由于标记不清,导致货物在展位进行多次搬倒,费用由展商自行承担。
  6. 如果展品中包括摩托车和汽车等,请在《展品清单》中注明车辆的发动机号和底盘号码。同时保证 车辆可以短程行驶,如电瓶充电、点火线等齐全。如果车辆中有特殊的附件,请同时特别注明,最 好能提供给我们一份英文说明书,否则,承运商不承担货损、货差等责任。
  7. 所有参展商须按要求制作统一的唛头标记,所有展品外包装箱的至少三面刷制准确,不易脱落的唛头 标记 。

注:为确保展品安全,箱外要求标明国际货物运输标志(如:起吊点,重心,易碎,防潮,向上等)。唛头箱号务必 与清单保持绝对一致。